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2日訊 上交所網站昨日發布公告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2024年第31次審議會議于2024年11月21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清源股份”,603628.SH)再融資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1. 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光伏支架與硅片、光伏電池片、光伏組件等在搭建光伏發電系統中的搭配關系和光伏發電行業的總體經營狀況,說明募投項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結合行業競爭格局、報告期公司分布式支架銷量、市場需求特別是澳大利亞的市場情況,說明募投項目產能規劃的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公司產品特點、境外收入構成、市場競爭環境、市場份額變化等,說明公司境外銷售毛利率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分銷客戶與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系。(2)說明在公司光伏支架銷售以分銷為主、同行業可比公司以直銷為主的情況下,銷售費用率高于行業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無。
清源股份11月9日披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說明書(上會稿)顯示,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50,000.00萬元(含本數),募集資金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將用于投資以下項目: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廠項目、能源研究開發中心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該可轉債及未來轉換的A股股票將在上交所上市。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按面值發行,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所有未轉換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債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
本次可轉債的具體發行方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董事會授權人士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可轉債的發行對象為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給予公司原股東優先配售權,原股東有權放棄優先配售權。具體優先配售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并在本次可轉債的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原股東優先配售之外的余額和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定價發行的方式進行,或者采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發售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余額由承銷商包銷。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經中證鵬元公司評級,根據中證鵬元公司出具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報告》,清源股份主體信用評級為A+,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評級A+,評級展望為穩定。
清源股份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陳潔斌、張桐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