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東莞一宗“丈夫殺害欲離婚妻子,因處于抑郁發作狀態被判死緩”的案件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晚上7時左右,被害人家屬和代理律師透露,法院并未當庭宣判。

被害人陳夢的妹妹表示,在二審庭審中,被告人楊肖改變了此前一審認罪認罰的態度,否認案發時故意殺人,辯稱自己當時精神狀態異常,屬于精神病過失殺人。當被問及為何駕車逃跑時,楊肖聲稱自己想隨妻子而去,但最終沒有實施是因為想活著為岳父母盡孝。這一解釋讓旁聽席上的被害人母親情緒激動,認為他在自我辯解且邏輯清晰。
據陳夢的妹妹回憶,疫情期間楊肖曾在女方家中居住兩年,平時表現正常,看不出有異常狀態。案發后,從警方調閱的聊天記錄中發現,楊肖曾逼迫陳夢瞞著父母領結婚證,并威脅她不與他結婚就殺害其家人。兩人結婚時沒有辦婚禮、酒席,也沒有彩禮。
2024年3月8日,婦女節當天,26歲的陳夢堅持要離婚,楊肖挽留未果后將其殘忍殺害。一審判決書顯示,楊肖在網上購買刀具并搜索如何殺人及脫責的方法,用磚頭砸受害人頭部、駕車連撞被害人,并在被害人無逃跑及反擊可能時持刀捅刺多刀,致其當場死亡。案發后,楊肖駕車逃跑。
一審判決認定楊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二年執行。法院考慮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楊肖在案發時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認罪態度較好,決定對其不必立即執行。
二審期間,檢方提交了新證據,即一份今年4月10日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對被告人精神狀況的復函。庭審上,楊肖的前任領導等證人出庭證明,楊肖平時精神狀態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