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黑龍江七臺河市一名寶媽報考桃山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醫生崗位,經過多輪審核以綜合成績第一通過全部流程與公示。然而,隨后當地口頭認定其執業資質不符,安排第二名遞補。考生維權后,當地化解專班曾提出不予事業編制、可安排區聘崗位并補償2萬余元備考費的協商方案,但被考生拒絕。溝通無果后,該崗位被直接撤銷。事件引發輿論熱議。

關于此事,網絡上爭議之一是:該不該“將錯就錯”錄取?支持者認為,五六道官方審核全過了,公示也蓋了章,現在轉頭說不符合條件、不算數了。工作人員審核犯的錯,憑什么讓考生買單?

同情歸同情,規矩確實不能破。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是事業單位招考的明確規則。該崗位要求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而考生持有的是執業助理醫師證,在獨立執業權限上有明確法律邊界,無法滿足社區門診獨立坐診的要求。從實體規則看,發現資質不符后不予錄用符合招錄原則,執業門檻關系到醫療安全,沒有變通妥協的余地。

但合規的結論,抵消不了過程中的失職。考生提交材料全部真實,從報名初審到最終公示,數道官方核驗關口全部放行,是招考部門審核層層失守,才讓考生投入大量時間精力走到最后。這份基于官方公信力產生的信賴損失,不應全由個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