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披露了一起職務侵占案件。從2023年12月到2025年初,虹口區一家購物中心的財務經理陳某某給自己多發了780余萬元工資,這些錢大多用于打賞主播,但公司對此毫不知情。

陳某某作為購物中心的財務經理,掌握公司的U盾,有權限從公司賬戶流轉資金。按照正規流程,發放工資時應由陳某某將工資單上報給領導簽字確認后才能進行轉賬。然而,自2023年12月開始,陳某某利用職務之便,未經領導簽字,私自將公司銀行賬戶的錢款一筆筆轉到自己的個人銀行卡上。
陳某某交代,起初只是偷偷將公司業務往來結算的錢轉一些給自己,后來胃口越來越大,每個月在給員工發工資時,給自己多發幾筆,金額從1萬到30萬不等。經過調查,陳某某以發放工資名義或直接從公司業務結算賬戶轉賬,扣除個人應得工資獎金后,共從公司賬戶轉移到個人賬戶的錢款高達780余萬元。
2025年初,公司在年終考核中要求財務經理上報工資收入并上交銀行流水。陳某某一再拖延,引起公司懷疑,最終被發現異常并展開調查。陳某某意識到無法隱瞞,于是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投案后,他賬戶里已沒有多少錢可退賠。原來,除了日常花銷、游戲充值和歸還欠款外,大部分錢都充進了直播平臺用來打賞主播。
陳某某表示,接觸各種直播后開始小額打賞,但虛榮心逐漸膨脹,打賞金額也越來越大。為了滿足這種需求,他開始借錢并向父母要錢,最后決定從公司套取資金。案發后,陳某某深感后悔。
2025年5月28日,虹口區檢察院以職務侵占罪對陳某某提起公訴。2026年4月,虹口區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