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滬昆高速弋陽收費站。晚上10點左右,交警在收費站進行夜查整治時,對一輛小車進行檢查,聞到車內有明顯的酒味。快篩檢測顯示駕駛人黃某有酒駕嫌疑,交警要求他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
黃某見狀不妙,假裝打電話并趁機逃跑,將車子和妻子留在現場。但交警迅速反應,很快將其控制。經呼氣檢測,黃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4mg/100ml。
黃某承認自己當天中午喝了三瓶啤酒,以為到了晚上酒已經分解完畢,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最終,黃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六個月。
2026年6月8日,滬昆高速弋陽收費站。晚上10點左右,交警在收費站進行夜查整治時,對一輛小車進行檢查,聞到車內有明顯的酒味。快篩檢測顯示駕駛人黃某有酒駕嫌疑,交警要求他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
黃某見狀不妙,假裝打電話并趁機逃跑,將車子和妻子留在現場。但交警迅速反應,很快將其控制。經呼氣檢測,黃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4mg/100ml。
黃某承認自己當天中午喝了三瓶啤酒,以為到了晚上酒已經分解完畢,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最終,黃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