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7日,已婚男士劉某主動添加單身女子王某的微信并展開追求。二人感情迅速升溫,于10月底確定戀愛關系。熱戀期間,劉某出手闊綽,頻繁用金錢和貴重禮物表達心意。2024年10月至12月31日,劉某瞞著原配,陸續向王某轉賬27.6萬余元。王某心有顧慮,同期向劉某轉回26.2萬元。
2024年12月31日,劉某辦理離婚手續。2025年1月至3月,他又累計向王某轉了12.4萬余元,這段期間王某轉回5萬余元。

除了線上轉賬,戀愛期內,劉某陸續購入多款貴重禮物送給王某:一條價值1.37萬元的黃金項鏈、一部1.87萬元的三星W25折疊屏手機、3枚總價1.33萬元的黃金戒指,外加一條價值2.6萬元的黃金手鏈。2025年3月,二人戀情宣告終止。劉某隨即將王某起訴至水磨溝區人民法院。
劉某稱,所有大額轉賬、貴重禮物,都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他知道王某收入低、需要償還房貸,才持續出資。如今無法締結婚姻,王某理應返還全部錢款與實物等支出,索賠總額50.3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將涉案財產劃分為婚內贈與、離婚后贈與兩類,分開作出認定。針對婚內轉賬及同期實物贈與:法院認定贈與行為無效,但劉某無權主張返還。法院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