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成都27歲女子遇害案”二審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受害人王紫雅的母親表示已申請二審出庭。

2024年6月9日,王紫雅在成都遭同棟住戶梁某某持刀襲擊身亡。案發當日,梁某某攜帶刀具在其住所外徘徊,王母通過物業聯系保安黃某乾到場處理。王紫雅開門詢問時突遭梁某某連續捅刺10刀。
6月15日,王紫雅母親在接受采訪時強調,希望媒體明確表述“家里面”而非“家門口”,并堅稱兇手的精神病鑒定報告是造假的。她表示有信心打贏這場官司,因為一審時梁某某未被判死刑正是因為那份精神病鑒定報告。她認為這份鑒定報告是人為造假,并提交了相關證據。
受害者母親還提到遭受大面積網絡暴力,稱這些行為是有組織且有幕后指使者的。她提供了收費聊天錄音等證據,并已提交給警方。
開庭前,王紫雅的母親哽咽喊話:“若她不死刑,下一個無辜的生命是誰?我是一個媽媽,他們低估了一個媽媽的力量,我絕不退縮。”代理律師表示將堅定地站在紫雅媽媽身旁,為紫雅及其母親討回公道。
據此前報道,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區27歲女子王紫雅,在住所被同小區35歲女性住戶梁某瀅捅刺致死。司法鑒定認為,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案發當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但一審期間,梁某瀅一直否認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稱其殺人行為是“正當防衛”,隨身帶刀是為了防身。
一審庭審過程中,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的鑒定人出庭作證,認為被告人自知力缺失,表現符合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標準。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某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認為,梁某瀅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此后,梁某瀅不服一審判決,并以“正當防衛、被害人先動手、且有自首情節”為由上訴。而受害人王紫雅的母親也對“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僅承擔部分刑事責任能力”的司法鑒定不認可,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