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成都27歲女子遇害案”二審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梁某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區一小區內,27歲女子王紫雅在住所被35歲女性住戶梁某瀅捅刺致死。據司法鑒定,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案發當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但梁某瀅本人曾當庭否認自己患有精神疾病。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某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梁某瀅提出上訴。

受害者母親王女士未能獲準進入法庭,她在法院外等待結果。其間,多位市民到現場向她表示支持。一位市民提出給王女士現金支持其維權,被她拒絕,隨后兩人擁抱。

當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二審維持原判,梁某瀅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