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遇害案兇手精神鑒定再成焦點 程序瑕疵引爭議。成都27歲女子被害案將于6月16日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受害人代理律師聞紅艷梳理了案件的三大關鍵爭議,指出被告人提出的精神疾病免責、正當防衛(wèi)、自首三項主張均不成立。
一審采信的精神鑒定存在嚴重程序瑕疵。該案共有四名鑒定人,但僅有兩人到場完成精神檢查,其余兩人未面見兇手,違反了《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guī)定。因此,這份鑒定意見不應作為有效證據(jù)。目前受害人家屬已提交重新鑒定申請,相關問題將在庭前會議報告中公示。
受害人家屬還搜集到了新的物證,可能證實兇手屬于入室行兇。這一情節(jié)的人身危險性更高,屬于加重處罰的情節(jié),可能直接影響最終量刑。
針對兇手辯解的正當防衛(wèi)和自首兩項主張,聞紅艷表示均不成立。正當防衛(wèi)成立的前提是遭遇不法侵害,而本案中兇手主動持刀傷人,不存在防衛(wèi)基礎。案發(fā)后兇手拒不認罪,毫無悔意,從未向被害人家屬致歉,自首更是無從談起。
2024年6月,27歲的受害人在自家門前遭同小區(qū)35歲女子梁某某持刀殺害。2025年12月,成都中院一審判處梁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隨后,被害人家屬不服判決,申請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