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4日,安徽蚌埠80歲的陳某因摔傷導致頭胸部疼痛,入住當地某醫院7樓外科病房,由其兄陪護。次日凌晨4時許,醫院工作人員巡查時發現陳某及其親屬均不在病房。親屬返回后,陳某仍未歸。院方與親屬在公共區域及樓層病房搜尋無果。當日上午11時許,親屬在未找到陳某的情況下為其辦理了自動出院手續。次日,親屬向警方報案,但公安機關協助尋找也未獲進展。
同年6月5日,醫院5樓一間閑置房間傳出臭味,警方破門后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男尸,經DNA比對確認為陳某,排除他殺。事后,陳某親屬以醫院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為由提起訴訟,索賠17萬余元。醫院則反訴稱,陳尸導致5樓原產房被迫搬遷至6樓,產生清潔消殺、搬遷及裝修費用,要求親屬賠償2萬元。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書,駁回醫院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醫院對住院患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陳某實際并未離院,卻在5樓閑置房間內身亡,院方在巡查和搜尋過程中未排查該閑置房間,安全管理存在明顯漏洞,應承擔相應責任。法院酌定醫院承擔10%賠償責任,即賠償陳某親屬35040.3元。對于醫院主張的產房搬遷等費用,法院認為系其自身管理疏漏所致,駁回反訴請求。二審法院予以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