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移風易俗工作專班于6月16日通過壽寧縣融媒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壽寧縣鰲陽鎮移風易俗事件通報》。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移風易俗工作,多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推進移風易俗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并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縣鄉村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喜事新辦、喪事簡辦、余事不辦”的共識。

6月11日,鰲陽鎮東方商住城一戶居民在辦理喪事過程中,盡管鎮村干部多次上門宣傳勸導,當事人也知悉相關規定并簽訂承諾書,但在出殯時仍然出現抬棺走行送葬的情況,并有黨員和公職人員參與。該事件暴露出縣直部門、鄉鎮、村(社區)在推動工作中宣傳勸導不到位及全過程監管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對于在該事件中負主要責任的何某清(事主)和朱某理(現場引路人員),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分別對兩人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和五日。仙麟殯儀館當班駕駛員葉某輝和接尸員何某齊因直接違反相關規定,導致事件發生,被縣民政局責令全館通報批評,葉某輝被停職,兩人還被扣除當天行車公里數績效補貼并各罰款200元。參與該事件的黨員和公職人員何幫貴、李朝輝、高麗環受到誡勉或責令檢查處分。托溪鄉網格員何邦午也被托溪鄉黨委責令檢查。此外,縣教育局、民政局、鰲陽鎮、托溪鄉及縣交警大隊的主要負責人被約談,相關責任領導及工作人員受到批評教育。
全縣廣大黨員干部群眾應從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訓,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節儉從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各級黨委(黨組)需強化主體責任,在服務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務,加強對黨員干部群眾的教育、監督和管理,確保宣傳到位、責任到位、處置到位,努力營造風清氣正、文明和諧的社會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