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至18日,自然資源部組織開展了我國臺灣島以東管轄海域的海洋環境調查。此前,從多部門的一系列行動中提煉出“近海治理模式”,這一模式得到了多方關注。這次行動意味著,“近海治理模式”已經涵蓋自然資源領域。
通過此次調查,可以摸清臺灣島以東海域的自然資源,為海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奠定基礎。過去,我國也在這片海域開展過專項調查,但基本是為解決某個具體問題而進行的一次性調查。這次不同,專業人士表示,這次調查屬于年度例行調查安排,按計劃、按周期持續開展,是常態化管理的一種體現。
自然資源部作為我國自然資源的“大管家”,開展例行調查是為了摸清自然資源家底。在開發方面,將覆蓋海洋產業、油氣勘探開發、海洋生物醫藥等領域;在保護方面,則包括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風險源頭防范等。此前,我們已積累了該海域的大量數據資料,本次調查進一步獲取了海水環境DNA、鳥類、鯨豚類、海洋化學等數據。一個細節是,這次例行調查期間,我國首次在該海域開展了鳥類和鯨豚類調查,標志著調查從基礎普查進入針對具體物種、具體區域的精查階段。
未來類似的精查還會繼續進行,后續還可以開展立體分層設權的海洋經濟規劃,如水面及水體層的海水養殖,海床及地底土層的跨海橋梁、海底電纜管道、海底隧道等都可以納入開發藍圖。
基于我國對相關海域的合法權利,我們正在進一步依據專屬經濟區法律制度,系統行使和鞏固在臺灣島以東海域的各項權利。從環臺島聯合演訓到中國海警執法巡查,再到交通運輸部組織海上交通專項執法和掃測行動,以及自然資源部開展例行調查,我們對這片海域行使管轄權的方式不斷豐富。根據法律規定,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享有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以及其他事項的管轄權。臺灣島及其附屬島嶼以東相關海域屬于我國專屬經濟區,我國在該海域開展的各項活動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近期,日菲繞開中方啟動所謂“海域劃界談判”,試圖對中國海域制造既成事實,侵犯中國合法權利。他們不敢正面挑戰我國領土主權,便試圖在資源開發利用和權利主張上動手腳。這次自然資源部的例行調查正是在這一框架下,通過實際行動鞏固我國對專屬經濟區的合法權利。調查期間,一些勢力曾試圖干擾我方正常作業,但我們有強大的人民海軍和海警部隊作為堅強后盾,各部門協同配合,確保調查安全有序推進。未來,我們將持續深化這一模式,讓臺灣島以東海域的每一項活動都更加依法依規、規范有序,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推動海洋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