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試管丈夫發聲明患癌妻子氣吐了 男方首次發聲引發爭議。近日,“患癌妻子申請銷毀丈夫婚外胚胎遭拒案”持續引發關注。8月4日,當事人朱女士從江蘇無錫趕到了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就丈夫及第三者“偽造國家證件”一事提交刑事立案監督申請。
朱女士稱自己于2019年被查出肺癌,和丈夫育有一女。去年她發現丈夫與另一女子偽造結婚證,在上海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利用輔助生殖技術培育了受精卵。隨后,她持真實結婚證申請銷毀該胚胎,遭到醫院拒絕。朱女士將丈夫、女子和醫院起訴至法院,要求銷毀胚胎、醫院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涉事女子公開賠禮道歉等。7月30日,該案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朱女士認為,此前公安機關僅對違法行為人——也就是自己丈夫及涉事第三者因偽造、使用國家機關證件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過輕。她表示,如果“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僅以行政拘留5日了事,等于“開了口子”,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低成本地通過假證從事非法活動(如婚外生育等)。“在整個這條鏈子里面,他們精準地踩在了每一個法律的空白點上和政策的漏洞上”。

朱女士告訴記者,不知道提交刑事立案監督申請后會得到什么結果,但她選擇相信法律會公平地來判斷這件事。
針對“患癌妻子申請銷毀丈夫婚外胚胎遭拒”一事,丈夫唐先生主動聯系媒體,在長達十分鐘的電話聲明中談到胚胎處置、財產分割、撫養義務等相關問題。唐先生承認胚胎的存在,并表示他當時第一時間前往醫院,要求拿回材料并終止胚胎。院方答復“已即刻終止”,他誤以為“終止”即等同于“銷毀”,故后續未再持續跟進,由此引發了誤會。唐先生稱“我們一直以來都是愿意配合銷毀胚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