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晚,證監會網站發布消息,為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起草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征求意見稿)》,首次針對A股提出市值管理指導文件,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該《指引》強調,上市公司需立足于提升企業質量和盈利效率,合理利用并購重組、股權激勵等合法手段來增強市場對其價值的認可。同時,明確上市公司各層級人員、控股股東的責任,并對市值管理制度披露、長期股價低于凈資產公司的估值提升策略做出規定,嚴禁以市值管理名義從事違法活動。
《指引》包含四部分共14條內容,大部分條款著重于責任落實。例如,要求主要指數成分股企業在遇到股價短期快速下跌時,需有明確的應對方案,并公開其市值管理框架,涵蓋負責部門、高管職責、內部評價機制及股價監測預警機制等。涉及的指數成分股包括滬深300、科創50、創業扳指等重要市場指數。
對于長期股價跌破凈資產值的公司,則需公布詳細的估值回升計劃,設定具體目標、時間表及措施,并定期評估實施效果。這些公司必須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上專項報告估值提升計劃的執行情況。
此外,證監會還細化了董事會、董事、高管及控股股東在市值管理中的角色與責任,強調董事會需致力于企業質量提升,并確保所有決策兼顧投資者利益。董事長需協調推動相關工作,董事和高管要積極參與價值提升活動,董事會秘書則負責投資者關系和信息披露,而控股股東在符合條件時可采取如股份增持等行動以增強市場信心。
證監會表示,將根據收集到的意見進一步修訂《指引》,隨后正式發布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