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晚,河南省濮陽市臺前縣一名男子深夜醉駕發生事故,血檢酒精濃度高達238mg/100mL,導致16歲少女小邱在事故中被撞身亡。這起事故最初認定肇事者負全責,但經復議后,責任變更為肇事者負主要責任、兩名受傷未成年人負次要責任,引發死者家屬強烈質疑。
當晚,小邱和同學在外玩耍,三人駕駛兩輛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被一醉酒男子開車撞上,三人均有不同程度受傷。三天后,小邱因傷勢過重去世。現場監控畫面顯示,事發時白色SUV汽車以較快速度沖來,發生嚴重撞擊。另外多段現場畫面顯示,電動車和肇事車輛受損,三人倒在地上。

據現場畫面及描述,事發地一旁的輔道上有施工圍擋,一輛白色轎車停在一旁,導致輔道可通行區域變窄。輔道被擠占后寬度只有一米左右,孩子們估計是看見輔道不好走,所以才選擇在機動車道上騎行。

臺前縣公安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肇事者徐某某駕駛車輛與賀某某和李某某駕駛的兩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賀、李二人以及乘坐賀某某電動車的小邱受傷,后小邱于5月12日經搶救無效死亡。受傷三人均未成年,賀某某出生于2009年,李某某和小邱出生于2010年。徐某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承擔該起事故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