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房東田某某在銀湖科技園經營日租房業務,在租客退租離開后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送相關信息。海鹽房東范某也因類似原因被查處,這些案例都違反了《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辦法》。

該辦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相比2010年的規定,管理范圍更廣、要求更細、處罰更嚴。新規實施不到一個月,已有多地房東因未按時報送承租人信息而受到處罰。根據規定,房東必須核對并登記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不得將房屋出租給身份不明或拒絕登記身份信息的人。

房東需在簽約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租客身份、房源地址、租期等信息;信息變化時,同樣要在變化之日起3日內報送。短租房的管理更為嚴格,房東須在租客入住和離開時即時報送信息,并建立24小時管理制度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時還有其他相應的管理要求。

若房東未按時報送信息,將面臨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于短租房未即時報送的情況,處罰標準相同。

為了避免違規,房東可以通過中介履行報送義務,或在居間合同中明確約定信息報送責任方。如果是自行出租,則需自行報送信息。報送過程非常便捷,房東只需登錄浙里辦,選擇“房屋出租登記”,按提示填報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