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微博賬號“小米公司發言人”發布消息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對某汽車品牌銷售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銷售公司有關人員編造、傳播涉及小米公司虛假信息的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銷售公司通過企業賬號在直播中發表造謠、抹黑小米汽車的言論,并將含有這些言論的直播內容剪輯成短視頻在多個平臺發布,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涉事銷售公司疑似為一家外資品牌汽車授權經銷商。事件起因是該經銷商銷售人員在門店直播時,公開發表大量針對小米汽車及車主的極端貶低和侮辱性言論。相關視頻片段隨后在網絡迅速傳播,引發廣泛關注。直播視頻片段顯示,該銷售人員稱:“還是某品牌汽車質量好,比‘大米汽車’好多了,那是雜糧品牌,‘大米’我不敢買也不敢開。”此外,該銷售人員還編造了“180天造車不安全”等不實言論,暗示小米汽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并出言調侃、輕視小米汽車車主。這些直播片段被剪輯成短視頻后,在多個平臺擴散。

近年來,隨著小米、華為等科技企業跨界進入汽車行業,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競爭愈發激烈。部分傳統車企銷售人員為維護自身品牌利益,在營銷過程中采取不當競爭手段,通過貶低競爭對手來抬高自身品牌的現象時有發生。業內人士指出,此次處罰釋放了明確信號——市場競爭可以激烈,但商業言論必須有底線。以戲謔稱呼或編造安全隱患等方式進行商業詆毀,不僅損害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也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