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的朱女士在2019年被查出患有肺癌,她和丈夫育有一女。去年,她發現丈夫與另一女子偽造結婚證,在上海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進行了試管嬰兒并已培育了胚胎。朱女士持真實結婚證申請銷毀該胚胎,但遭到醫院拒絕。隨后,她將丈夫、涉事女子和醫院起訴至法院,要求銷毀胚胎、醫院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以及涉事女子公開賠禮道歉等。7月30日,案件以不公開開庭的形式審理,并未當庭宣判。朱女士在參加庭審前收到了丈夫起訴離婚的傳票,離婚案定于8月11日在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開庭。

朱女士表示,在胚胎案結束之前她堅決不會離婚。對于丈夫在文書中勾選“無夫妻共同財產”,她感到非常荒謬。兩人結婚已有20年,不可能沒有任何夫妻共同財產。據她所知,丈夫在上海、無錫、南京、深圳等地名下有多家公司,婚內房產至少有兩套。此前,丈夫曾表示孩子已經成年,可以不用支付撫養費。朱女士還提到,丈夫多次與其他女性曖昧不清,被發現后還撒謊。
朱女士認為,丈夫選擇在胚胎案沒有結束之前提起離婚訴訟,一旦離婚成功,對他來說是多方面的利益。首先,這能平息所有輿論;其次,用最低的成本解決這段婚姻;最后,拿到離婚證后,胚胎就合法化了,一個原本不合法的東西就變得名正言順了。
朱女士堅持維權,也希望通過這個案例向社會提出在胚胎案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希望能找到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