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深夜,劉某、王某、雷某三名輔警在巡邏返程時,在非管轄區(qū)域發(fā)現疑似酒駕的車主李某。三人將李某帶離現場進行處置。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李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34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三人暗示可私下處理,李某與母親通話后情緒失控沖向路面,被過往轎車撞擊當場身亡。
檢察院指控,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劉某、王某、雷某在擔任沁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輔警期間,在非管轄區(qū)域違法查處醉駕并超越職權“以罰代刑”,造成一人死亡。調查還發(fā)現,三人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對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判決書顯示,三人共涉案31起。
山西壺關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劉某、王某、雷某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系共同犯罪。最終,劉某、王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雷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三人退繳的違法所得共計57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隨案移送的執(zhí)法記錄儀三臺、電源適配器一個返還沁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