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的朱女士和丈夫育有一女。去年,她偶然發現丈夫與另一女子偽造結婚證,在上海中山醫院做了試管嬰兒,并成功培育了冷凍胚胎。朱女士持真實結婚證申請銷毀該胚胎,但遭到醫院拒絕。報警后,公安機關認定其丈夫與婚外異性存在使用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違法行為,對二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隨后,朱女士將丈夫、該女子及醫院起訴至法院,要求銷毀胚胎、醫院賠償并要求涉案女子公開賠禮道歉。該案于7月30日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目前,中山醫院已停止對二人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涉事胚胎已被封存。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對此回應稱,無相應職責,建議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權利。

這起事件引發了法律、倫理與婚姻的復雜問題。網絡上不少網友質疑,為何通過假證件非法產生的胚胎,用真實證件卻難以銷毀,究竟誰能處置以及如何處置。婚姻家事律師嚴嫣表示,冷凍胚胎既非自然人也非一般財物,屬于一種有倫理背景的特殊物。醫院不太可能單方面隨意銷毀,而是需要基于司法審判或倫理審查結果進行處置。因此,終止移植操作并封存胚胎是現階段比較合理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