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1999年“山村小賣部搶劫殺人案”的被害人親屬徐皎月近日收到了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書面通知,她提交的刑事申訴已于2026年1月27日受理,案件正在辦理中,結果會及時反饋。這起沉寂多年的案件再次進入檢察監督環節。
案件發生在1999年10月25日凌晨。當時20歲的無業男子代賢峰與浦紹丙、肖本義商量后,來到宣威市樂豐鄉新德村徐文素和姐姐徐皎月共同經營的小賣部。代賢峰提出賒一條香煙被拒絕后,用水果刀刺中徐文素頸部。徐文素掙脫后,代賢峰翻窗進入店內繼續追刺,在她面部、頸部、背部留下三十處銳器傷,最終導致徐文素因失血性休克和雙肺開放性氣胸死亡。代賢峰搶走數條香煙后與同伙逃逸。

案發后代賢峰的哥哥代利峰向樂豐派出所舉報弟弟下落,并于1999年11月1日帶領公安人員在昆明將代賢峰抓獲。同案兩人仍在逃。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代賢峰犯搶劫罪。判決認可因親屬舉報并帶領抓獲,以自首論處,但強調其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代賢峰不服提起上訴。

2000年9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代賢峰犯罪后果嚴重,手段極其殘忍,但尚不屬于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撤銷死刑判決,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