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鶴崗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40歲的女子馬某因懷疑同居男友張某與其他異性交往,心生怨恨,向張某潑灑下水道疏通劑,導致其重傷二級、五級傷殘。最終,馬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賠償張某12萬多元。
法院審理查明,馬某與張某共同生活。2025年6月的一天,馬某因懷疑張某在外邊與其他女人有交往,與張某發生爭執,隨后張某生氣離開。由于未攜帶手機和身份證,張某返回馬某家敲門取回這些物品。馬某心生怨恨,將放在衛生間的下水道疏通劑液體倒入塑料盒中,在開門后潑灑到張某臉上和身上,造成張某皮膚燒傷。張某離開后報警。經鑒定,下水道疏通劑液體中含有硫酸根離子;張某面頸部瘢痕畸形致容貌毀損,評定為重傷二級,傷殘等級屬于五級殘。
案發后,馬某被警方抓獲。法院認為,馬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依法懲處。馬某在案發后未報警或撥打120急救電話,而是在現場清理痕跡,不具有投案的主動性。她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坦白,但不應認定為自首。辯護人提出馬某的犯罪行為具有突發性、偶然性,主觀惡性不深,指控其“以特別殘忍手段”事實依據不足。法院認為馬某作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明知下水道疏通劑為高腐蝕性的化學液體,故意關掉監控,在開門后將該液體潑灑到張某身體上,造成張某面部等重要身體部位毀損,足以認定馬某主觀惡性深,該行為及造成的后果符合“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的認定標準,因此該辯護意見不成立。鑒于馬某已就張某主張的損失進行了賠償,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認定馬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各項損失合計12萬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