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吵架刺死自己家屬索賠 情侶爭執釀悲劇。男子樊某與女子梁某相識后發展為戀人關系。2024年8月,二人及其他朋友前往KTV唱歌喝酒,過程中二人發生爭吵。樊某情緒失控,用砸碎的酒瓶猛刺自己的右頸部,因頸動脈損傷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樊某的家屬隨后將KTV及梁某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199056.1元。一審法院判決樊某女友梁某賠償3萬元,KTV不擔責。梁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梁某上訴,維持原判。根據二審判決書,一審認定事實為,2024年6月前后樊某與梁某相識并成為戀人。2024年8月3日晚,樊某與梁某等人在陜西蒲城某啤酒屋喝酒后,又前往KTV唱歌并繼續喝酒。期間二人因故發生爭執,樊某拿起桌上的酒瓶摔向桌子,梁某也隨即將桌子上的冰桶和酒瓶打翻在地。樊某情緒失控,再次手持酒瓶砸向桌子,并說“都逼我”,同時用砸碎的酒瓶猛刺自己的右頸部。
事發后梁某立即沖出包間,向KTV工作人員求助后癱倒在地。KTV工作人員進入包間查看情況后通過對講機通知了店內前臺值班人員,前臺值班人員及經理接到通知后立即前往包間查看情況,在場人員相繼撥打120、110電話,樊某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最終因頸動脈損傷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梁某的行為與樊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應承擔相應責任。鑒于梁某在事發后第一時間沖出包間尋求KTV工作人員的幫助,且因事發突然,梁某在告知工作人員情況后,癱倒在樓道無法行走,其已盡到了及時救助義務。綜合以上事實,對梁某的賠償責任應酌情予以確定,以30000元為宜。此外一審法院認為KTV不承擔責任。
梁某辯稱,自己和樊某認識僅兩個月,處于了解階段,不存在矛盾,自己也無法預知樊某的行為,且在第一時間讓服務生報警并打120救治,同時提出了多項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