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頭公安交管部門為進一步規范交通秩序,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的規則意識和安全意識,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強化了對酒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并持續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

在一次專項行動中,濠江大隊在廣達大道附近路段設置執勤點。鄭某駕駛二輪摩托車經過時被攔停,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其酒精含量為109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后經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鄭某血樣中的酒精含量為108mg/100ml,最終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同一路段,朱某駕駛二輪摩托車也被攔停檢查。經檢測,朱某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146mg/100ml,同樣涉嫌醉酒駕駛。經進一步鑒定,朱某血樣中的酒精含量為146mg/100ml,也受到了相應的法律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暫扣六個月駕駛證及罰款一千元至兩千元不等的處罰;再次酒駕者則會被處以十日以下拘留并罰款一千元至兩千元,同時吊銷駕照。醉酒駕駛機動車不僅會被吊銷駕駛證,還將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于營運車輛駕駛員而言,處罰更為嚴厲,包括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以及吊銷駕駛證等措施。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存在諸多安全隱患。酒精會影響人的反應速度,導致判斷力下降,無法準確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此外,還會延長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影響正確判斷車距和車速的能力。
汕頭公安交管部門提醒公眾,酒駕醉駕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還會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呼吁大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抵制酒后駕車,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未來,相關部門將繼續加強執法力度,常態化開展查處行動,確保道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