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在八一建軍節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依法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其中,陳某破壞軍婚案引起了廣泛關注。
陳某出生于1994年,無業。2022年7月,付某與唐某登記結婚,唐某是現役軍人,常年駐守邊疆。婚后,付某住在唐某婚前購買的房屋里。2025年6月,陳某與付某相識,并多次到該房屋與付某發生性關系。同年7月底,陳某得知付某是現役軍人配偶后,仍搬入該房屋與付某同居。8月底,唐某的親屬發現異常后報警。同年10月,唐某與付某離婚。
2026年2月11日,四川某檢察院以陳某構成破壞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2月27日,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陳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工作機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建議公安機關全面收集固定同居地生活用品、進出記錄等反映二人同居的客觀證據。針對陳某聲稱自己不知付某是軍屬的辯解,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調取并分析陳某與付某的通信記錄等電子數據,查明陳某曾在網絡上搜索過破壞軍婚的法律后果,證實其主觀上明知付某丈夫是軍人,并不斷完善證據體系。
此外,檢察機關通過軍地協作機制,向唐某所在部隊調取其軍人身份、戍邊崗位、軍婚存續等證明材料,聽取部隊與唐某的意見,查明案件對唐某的作訓及安心戍邊造成了不利影響。針對共同居住時間相對較短的問題,檢察機關全面分析雙方聊天記錄、共同生活痕跡及相關證人證言,證實陳某搬入付某婚前所購房屋與付某共同居住,將付某介紹給家人認識,并在微信聊天中商議結婚事宜,二人在生活上相互照顧、經濟上相互支持,具備共同居住關系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可認定為同居。




